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(一期)工程(荔波县板旺安置区场平土石方工程)
地区:西南 贵州 类型:招标预告
| 发布时间: | 2016年06月30日 | 招标编号: | 201606301001301227 |
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(一期)工程(荔波县板旺安置区场平土石方工程)
招 标 人:荔波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代理机构: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
开标时间: 2016年6月28日10:30时
开标地点: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第一中标候选人: 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
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
报价分70总分94.8
项目经理:陈 莺
报 价:52093000.00元
第二中标候选人: 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
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
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
报价分66.71总分81.21
项目经理:潘坚强
报 价:52264700.00元
第三中标候选人: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
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
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
报价分66.15总分80.1
项目经理:罗明星
报 价:52294000.00元
公 示 期: 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日
公示说明:
根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七部委局11号 令),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,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。
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2)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3)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
(4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5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。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,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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